商鞅变法-简介是什么历史事件

fuyu 2022-10-18 18:11:13 机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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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变法内容: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只有买卖。2.奖励颈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商鞅变法指:是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集权国家。

     

    商鞅变法-简介是什么历史事件

    商鞅变法简介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

    于是,便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富强的集权国家。

    变法风潮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变法准备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经过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于是,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施展变法

    主条目:垦草令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有:

    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第一次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

    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结果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较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

    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

    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人物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

    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

    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

    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

    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篇》)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在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在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在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强大的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评价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处

    但是,在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

    “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商鞅变法的内容二

    一、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二、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使秦国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天下人才汇集;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强盛。

    二、消极影响:

    (3)燔儒书,使大量儒家文化及其他名家学派著作被毁,禁锢世人思想。

    (4)重农抑商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难以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

    (5)实行专制中央集权导致国家逐渐僵化,失去活力,难以进入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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